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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政 〔2016〕5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2017〕3号)、《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文产办U015〕5号)、《关于做好新进 “四上”库文化企业奖励工作的通知》(武文产办〔2017〕2 号),市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设在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2018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体要求
1.在武汉市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 税信用良好;3.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4.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五年未受刑事、行政处分, 目前未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调查。
二、项目类别
专项资金须以项目形式申报。2018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类别包 括专项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三大类。具体扶持内容、标准和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
补助、贴息和奖励类不同时、不重复资助同一个项目。以往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已资助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三、工作流程
1.项目征集。各区、功能区和市属文化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系统内文化企业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2.遴选推荐。各区、功能区和市属文化单位对辖区、系统内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送同级统计部门认定申报单位为文化企业后,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左侧胶 装成册)一式三份、推荐项目列表(加盖公章)报送市文产办。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法人主体申报的项目由市文产办直接受理。
3.项目认定。市文产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认定,提出拟支持项目建议名单及资金扶持计划,报市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拟立项项目经审定、公示后,按规定程序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四、责任分工
(一) 各区委宣传部、功能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辖区内文化企业(不含市属文化单位)申报,进行认真审核, 整理汇总后送市文产办。(除市属宣传文化单位以外,市文产办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
(二) 市属宣传文化单位负责本系统内项目申报,进行认真审核,整理汇总后送市文产办。
(三) 市文化局根据《武汉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武财教〔2015〕507号)、《武汉市著作权质押贷款贴息暂行办 法》(武文产办〔2015〕3号)负责实体书店补贴、著作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评审。
(四) 市统计局组织各区、功能区统计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是否纳入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范围进行核定。
(五) 相关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和编报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确保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经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发现,取消该单位5年内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田雪枫、王莎莎
联系电话: 82401056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
中共武汉市委 大楼西四楼416室,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改革发展办
邮政编码: 430010
附件:
1.2018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市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