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受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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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办实体企业申请条件及奖励:
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创办网店申请条件及奖励: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在我市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且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800笔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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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担保贷款
毕业3年内大学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最高申请额为7万元;合伙经营,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的财政贴息。
2.三年减免税费
毕业3年内大学生,可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每年可减免8000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
3.减免所得税
年收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年收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免行政收费
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5.免费在公共职介平台发广告
1年内,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
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活动时,减免交费,员工免费享受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这些扶持政策该如何获取呢?
重点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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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武汉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注意事项:1、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2、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创办企业的,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依托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合法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
2、在我市领取了《营业执照》(申请补贴时间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年以内);
3、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800笔及以上,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4、申请人没有与本人创办的网店以外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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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1式2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6、创办实体店的,提供申请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伙协议》复印件1份,拟留件;
创办网店的,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的截图照片1份,拟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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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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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发〔2016〕64号)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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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www.whr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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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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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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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项目:大学生创业企业社保、税费资助扶持。
2.申报对象:在校或毕业5 年内大学生。
3.申报方式:在线申报或现场申报。
4.受理时间:全年。
5.受理部门:各区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专窗。
6.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