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地区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75号)。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有效推动武汉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武汉地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单见附件2)按照要求,登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填报,具体登陆程序见附件1。
2. 武汉地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可靠,并加强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各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不属于报送内容。
二、报送要求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武汉市科技局。
联系人:戴彬 027-65692078
王兵 027-65692159
附件: 1.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