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武汉市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2018年前组织认定的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动失效。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8日至5月5日。
三、申报程序
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3),提交省科技厅审核激活。账户激活后,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4)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同时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武汉科技大厦1607室),东湖高新区内企业将材料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四、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嘉楠 胡安慰
联系电话:87135813
市科技局成果及国合处 贺英
联系电话:65692145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2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doc
附件3 企业注册登记表.doc
附件4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
附件5 企业报送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