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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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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高新区人事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各在汉高校大学生创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武汉创新创业,2019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武汉市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大学生);

(二)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毕业5年以内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武汉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资助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资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若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申报人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二)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19年1月1日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未进行变更的。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材料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认真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

(一)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二)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三)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可上传“开户许可证银行回单”)。

(五)至少2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上述2名员工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间任意三个月的工资发放流水记录(申报项目对公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账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

(七)《项目商业计划书》。

(八)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资质证明。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8月10日至9月10日)。项目申请人登录“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39.108.252.122:8081)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查(9月11日至10月15日)。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对在校园内孵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各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的区人社部门,对辖区内在校生及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市人社局网上审核。

(三)报表提交。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19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审核汇总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扫描后,通过申报平台提交市人社局。10月15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项目审核汇总表。

(四)项目核查。市人社局对各高校和各区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五)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通过“申报平台”进行项目评定,确定资助金额。对拟资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通过路演决赛确定资助金额。

(六)资金拨付。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资助金额等,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五、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3万至2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能按时进行网上申报。要严格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网上提交。

(二)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提供虚假资料、重复获取本资助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者名单,今后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资助资金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为项目审查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审查把关,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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