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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汉区关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江汉区关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6

江汉区关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在全面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文〔2020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企业纾困发展帮扶贷。按照“4321”担保模式,引入担保机构,建立企业纾困发展联席会运行体系,协调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形成3050亿元信贷规模,以优惠利率为辖区企业提供“帮扶贷”支持。(责任单位:武汉金融街管委会)

二、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扩大江汉区事业单位招聘规模,2020年面向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100名左右。(责任单位: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三、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人力资源服务消费券。为在江汉区注册及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总额1000万元的一次性人力资源服务消费券,按照“公开普惠、自主申领、鼓励创新、专款专用”的原则,支持企业购买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核心园区入驻机构的服务产品。(责任单位: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辖区中小微企业就业。2020年11日至1231日,在江汉区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该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2000/人、硕士研究生学历5000/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0000/人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初次在江汉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1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给予1万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责任单位: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六、奖励企业稳定经营。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和统计关系均在江汉辖区的“四上”企业,第二季度或全年营业收入(产值)达到上年同期的,分别按档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超过上年同期的,按增幅提高奖励标准。(责任单位: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措施所指中小微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定实施至2020年1231日。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应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第五条可叠加享受,其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政策对接联系表 

序号

政策名称

责任单位

对接科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设立企业纾困发展帮扶贷

武汉金融街管委会

金融一科

甘琼

85785107

2

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李一康

85709907

3

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人力资源服务消费券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王欢

83366779

4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辖区中小微企业就业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夏阳

85709027

5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夏阳

85709027

6

奖励企业稳定经营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

规划和服务业科

高莎莉

85734568


措施解读:

一、设立企业纾困发展帮扶贷

(一)“4321”担保模式。按照4321担保模式即出现坏账时,武汉信用担保公司、湖北省担保集团和湖北省再担保集团各自按照40%30%的比例,银行按照20%的比例,区政府按照10%的比例分别承担风险。

(二)申报对象:1.江汉区内的重点企业。2.在江汉区内登记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在2020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

(三)办理程序:1.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填报《江汉区企业纾困发展帮扶贷融资需求申报表》(见附件1);2.联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江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汉中央商务区经济发展局上报表格;3.武汉金融街管委会汇总后,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按照程序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授信纾困支持,并发放贷款。

二、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

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招聘信息,符合岗位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并查询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确认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流程后,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人力资源服务消费券

(一)申领对象:在江汉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非人力资源服务类的中小微企业(员工3人以上)。

(二)申领额度:服务券票面金额为1000元/每张,每家企业最可申领3张。

(三)申领期限:服务券发放自2020年518日起,至20201031日止。

(四)申领流程:1.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电话咨询江汉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人力资源服务券申请表(见附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 审核通过后,企业凭审核通过凭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领取服务券。3.企业可凭券向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央商务区园区)指定收券机构(见附件3)购买服务产品,每个项目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

(五)使用期限:自领券之日起,60日内与指定收券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辖区中小微企业就业

(一)补贴对象:2020年11日至1231日,在江汉区中小微企业(以税收征管关系为准)实现就业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申领条件: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该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申领一次。

(三)申领程序:由用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高校毕业证书等申请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申报,经规范程序审核后将就业补贴发放至高校毕业生个人。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补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区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1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

(二)申领条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三)申领程序: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高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等申请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经规范程序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奖励企业稳定经营

(一)政策覆盖面: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在江汉辖区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二)企业分档标准:以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产值)为基数,分为5000万以内、5000万至1亿元、1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四档。

(三)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在2020年7月、20211月分别根据统计数据确定奖励名单,测算奖金总额,根据规范程序发放至企业。


附件列表:
附件1 江汉区企业纾困发展帮扶贷融资需求申报表
附件2 江汉区人力资源服务券申请表
附件3 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央商务区园区)指定收券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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