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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3-2016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3-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日 
 
武汉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3—2016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国家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工业发展“倍增计划”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将科教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竞争优势。
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擎,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从人才、投入、技术、基础设施、制度和文化等创新要素为抓手,着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着力营造良好自主创新环境氛围,大力提升我市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立足中部、辐射全国、面向世界,以“高新技术创造中心、新兴产业生成中心、科技改革示范中心、高端人才集聚中心、创新文化培育中心”为主要特征的国家创新中心。主要创新指标突破“十、百、千、万”目标。
1.“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5件;全市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突破30个。
2.“百”: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或领军人才突破200名,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突破300名。
3.“千”:全市孵化场地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0家。
4.“万”: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创业企业突破10000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3000亿元。
(二)具体目标
到2016年,体现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取得大幅提升。
1.科技创新资源。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达到25个和30个;院士专家工作站达到20个;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汉建立研发中心超过40个;全市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集群达到40个;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翻两番达到50个;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150家;建成覆盖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全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0%以上。
2.科技创新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2年的2.66%提升到2016年的3%以上。全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2012年的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20亿元,引导各类科技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400亿元;新增银行贷款600亿元。增加科普投入,2016年人均科普经费达到10元以上。
3.自主知识产权。到2016年,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4000件,年均增长10%;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分别达到80件、500件和800件;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高新技术产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由2012年的1353亿元跃升到2016年的4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和高技术服务业总产值均突破2000亿元,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和现代农业总产值均突破600亿元。到2016年,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突破20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突破300家。
三、主要任务
围绕自主创新重点工作、领域,实施“十大工程”。
(一)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重点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计量、检测和认证技术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博士后流动站;支持100家行业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等公共平台,着力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引导孵化器初创企业和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集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业化创新项目等自主创新活动,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增强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信息产业办)
着力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创新和原始创新作用。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其围绕服务于本地企业和产业,开展相应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引进和培育100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技术研发中心,开发100项战略性新产品和1000项关键新工艺,充分发挥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提升我市创新主体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和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汉设立研发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配置全球科研资源的风险担保机制,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拓展获取和利用海外创新资源的渠道。围绕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疾病和公共安全等全球性重大科技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创新,努力提高我市再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外办)
(二)创新人才培养工程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突出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作用,把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一是大力引进培养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中央“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引才引智力度,深入实施“黄鹤英才计划”,引进培养一批世界水平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和产业领军人才,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实施“光谷3551人才计划”、“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以及各区特色人才工程,推动各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引进培养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二是加快培养本地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黄鹤特支计划”、“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计划”、“晨光计划”、“朝阳计划”等专项人才计划,遴选培养一批我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文化、哲学社会科学和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整体推进我市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快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以武汉未来科技城、中华科技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工业技术研究院和武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事业单位等为载体,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培养基地,为优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提供研发条件保障,培养一大批中青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科协、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示范引领工程
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深入推进自主创新试点,尽快在科技金融、股权激励、知识产权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中取得新突破,探索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新机制,加快建设武汉未来科技城等一批特色园区和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努力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示范区、开放合作先行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先导区、机制创新引领区、高端产业聚焦区,最终建成国家创新中心的创新核心区。(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办)
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擎作用。充分发挥部省会商等工作机制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协同创新,重点在建设共享技术平台、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联盟、整合区域发展空间方面取得新进展,形成1000平方公里大光谷板块,构筑“一区多园”、“园外园”发展格局,扩大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带动效应和先行先试的政策效应,提升全市创新能力。(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办)
(四)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重点加强全市科学研究实验设施、科技资源与信息平台和标准计量检测认证平台建设,着力加快构建以国家级机构为龙头、地方机构为基础、企业及社会检测资源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信息情报共享平台等已有基础条件,大力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其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大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培育创新土壤和环境,加强科技场馆建设。以战略性新产品为牵引,跨国别、跨地区组建十大国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十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新建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试验平台等研发平台;依托行业组织,推动重点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平台建设,提供共性技术支持和公共服务;依托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建设特色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创新基础条件效用的政策引导机制,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信息产业办、市科协)
(五)创新基地建设工程
根据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武汉东湖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光谷生物城、武汉未来科技城、武汉软件新城、湖北激光产业基地、中华科技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及各类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园区、基地和平台等创新要素集聚区服务自主创新的载体作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围绕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建设一批专业技术孵化器。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链及产业集群,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支持各类创新基地建设专业或特色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商务服务能力,发挥其促进成果转化、提供创新服务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六)重点产业提升工程
组织实施优势产业高端化行动。在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三大优势产业技术领域,着力推进光通信、光电子材料、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3D打印、数控机床、激光设备、高性能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等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优化升级,引导产业向价值链、技术链和产业链的高端发展。
组织实施新兴产业规模化行动。在高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技术领域,重点攻克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生物医药、环保技术与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系统、民族文化科技保护、数字出版发行、生物农业等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集成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激发产业成长活力,提升产业总体规模和竞争力。
组织实施特色产业集群化行动。构建“一区一特”、“一区多特”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支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支持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食品轻工业产业集群;支持武汉化工区建设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支持青山区建设新型金属材料及现代工业设计产业集群;支持武昌、青山、洪山区打造科技研发服务、海洋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支持江汉区建设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支持硚口区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依托光谷软件园、武汉软件新城、洪山国家新型工业化软件和信息服务示范基地,省市协同共创“中国软件名城”;支持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打造专业特色,成为聚集特色创新资源和要素的基础平台。(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办、市农业局)
(七)成果转化促进工程
激发创新资源活力,调动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组织实施100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建设100家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已有成果转化政策出台配套措施,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性平台和要素平台,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发挥科技奖励在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在科技奖励评审中的权重,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的奖励力度;鼓励支持风险投资机构为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供服务,鼓励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内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示范企业、示范机构、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八)知识产权培育工程
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支持以企业为核心的专利战略联盟和技术标准联盟建设,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及技术支撑能力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能力建设,优化专利结构和提高专利技术实施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大力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化信息服务,搭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一支服务于技术标准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标准技术研究和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加大商标注册培育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品牌培育储备库,着力提升自主品牌数量;建立创牌激励机制,在信贷、财政、科研、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引导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提升商标价值,运用商标许可、转让、质押、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引导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自主创新产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加大执法力度,着力完善商标保护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九)科技金融创新工程
深入推进东湖开发区打造“资本特区”,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有机结合,重点在科技信贷、股权投融资、科技资本市场、科技保险、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新三板”市场、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区域产权交易所等新型科技金融体系;深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组建武汉科技金融创新促进中心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科技金融、科技信托、成果转化、创业投资、科技咨询等综合服务;设立市级创业种子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优先支持孵化器初创企业、大学生创业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科技创业引导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探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险贷款,加速推进科技保险试点。(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大力引进创新资源,探索建立开放、协作和有利于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大力培育投资者和创业者,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投融资环境。大力营造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和创新氛围,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积极培育企业家精神与创业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尊商重企的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总结推广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经验,宣传创新文化和引导企业创新。着力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制定开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实施办法,通过扩大股权激励、深化专利奖酬制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考核评价制度,探索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方式改革,促进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关于创新投入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出占本级一般预算的比重每年至少增加0.1个百分点,到2016年达到4%以上;健全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统筹100亿元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成果研发、转化及产业化,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信息产业办)
设立市级创业种子基金和市级天使投资基金,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中分别单列2000万元和5000万元,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关于平台基地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各类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各类市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国家级创新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各类省、市级创新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关于创新主体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四)关于创新人才
对我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选聘的专家,在聘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的岗位津贴。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站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站从事项目研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对引进和掌握了世界一流成果和技术的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成果转化的初期,可给予每人50-5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对在汉创业的大学生,在保障房供应上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五)关于成果转化
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武政[2012]7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武政[2012]95号),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六)关于知识产权
企业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最高资助可达10万元/件;获得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最高资助可达3万元/件。对入选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园区通过验收后,分别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得武汉市专利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每项最高可达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对主持制定或者实质性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以及获得中国名牌、湖北名牌、武汉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奖励。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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